請各校學校管理者注意:

1.現第二階段授課人員上傳觀課與議課紀錄期限,已調整為21日,請授課人員把握上傳時間。

2.若超過此期限,請授課人員與學校管理者聯繫解封存。

另附上學校管理者之解封存步驟,如下方附檔畫面。